律师:罚款不得超当月工资20%
律师:罚款不得超当月工资20%
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认为,出台新规定加强管理,规范员工工作提高效率,这是公司拥有的权力,受法律的保护,但该公司在操作上不够规范。
首先是在管理制度程序修订上,根据劳动法规定,企业在修订内部的管理制度时要与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共同协商,但该企业未让员工参与制度修订;其次,劳动法规定,企业在管理过程中,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%,“罚款最高达1000元,明显违反规定”。
李进还表示,企业目前将所有保安辞退,属于提前中止合同,员工可按每年发放一个月的标准向企业要求发放补偿金。
http://rss.xinhuanet.com/newsc/employment/2008-09/19/content...
我觉得有的企业说着装不合格重罚不合乎劳动法。当时我提出我支持要求着装的罚款金额是否过分了,劳动法中有无限定,被中层领导挖苦一番。今天算是自己找到答案了。劳动法确实有相应规定。
看来有的单位人例资源部门知法犯法,颁布和实行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。
当然我着装一直合格。我当时有意义因为我觉得定的罚款额度一看就是拍脑袋想出来。而且给人一种工作在小作坊一样的完全不是“现代企业制度”完全是“家长式管理”的公司里面。这明显不合乎我公司对外宣传和自我要求达到的水平呀。:)